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云发〔201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开发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省工业人才的培养、开发和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人才,主要指在工业生产发展中,主管工业经济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在各类工业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研发、生产的人员。即工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所称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是指为培养、开发上述人才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云南省工业人才总量达到222万人,其中工业党政人才2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80万人,技能人才100万人。全省高层次工业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到2020年,工业人才总量达到290万人,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93万人,技能人才135万人。
第二章 项目和专项资金的重点用途及对象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承担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的部门和企业;承担工业人才培养的院校和科研机构;符合紧缺型高层次工业人才学历提升条件的个人;承担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为云南工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一)构建科学的工业人才开发培养体系
以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四支队伍为重点,以“六大工程”为主要内容,实施工业人才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形成科学的工业人才开发培养体系。
1、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工程。
围绕工业强省和桥头堡建设战略,结合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业经济的领导能力和服务能力。
重点支持工业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的各类培训、外派学习、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等。
2、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工程。
依据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以提高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目标,以提高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建设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高新技术、掌握实用技术,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创新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高新技术、金融、法律、国际贸易、资产运营等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升。
3、工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目标,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重点支持各行业、各专业领域具备领军潜质科技人才的进修深造、知识更新和参与技术合作交流;支持产业发展、产品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组织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院校的科技专家组成产业和技术创新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和项目研发;支持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评审;对依托经省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创新技术研究进行重点支持。
4、工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实施“云南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工业技能人才。
全省重点建设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指导行业和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通过自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通过岗位技能竞赛培养造就技能人才。
5、工业人才引进集聚工程。
加速国内外工业优秀人才聚集云南,有针对性地引进云南省急需的紧缺型高端专业人才,建立工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引进国内外专家。
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工业技术人才和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滇创业发展,举办“留学归国人员云南创业行”创业交流活动,聚集一批高层次、高水平、国际化的工业人才队伍。
6、紧缺型工业人才培养工程。
根据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需要,实施“紧缺性人才培养工程”。
重点支持开发和培养我省急需的工业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市场营销、文化创意、资本运作、融资投资、物流服务、信息咨询、商务会展、品牌打造、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质量管理等紧缺型工业人才培养项目。
(二)完善工业人才流动的市场服务体系。
完善现有的人才市场,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组织作用,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业人才资源市场。
重点支持开发人才派遣、评价、租赁、猎头、转让以及
薪酬设计、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
目,更好服务于工业人才队伍的流动。
(三)搭建工业人才资源信息网络平台。
整合现有各部门信息数据资源,构建“云南省工业人才资源动态信息系统”。
重点支持系统集成全省工业人才信息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人才基础信息库和分类人才资源信息库,建立符合云南南省工业发展需要并能反映和满足资源状况与紧缺度的人才资源信息指标体系与数据标准,即建立有关人才资源信息的发布与交流渠道。建立在线学习平台,为工业人才提供在线学习服务。
(四)搭建工业人才的研究、资助、交流服务平台。
支持成立公益性的社团组织“云南省工业人才发展基金会”,联合现有的各类人才资源中介组织,吸纳省内外各类企业、资金和人才参与,为工业人才提供一个成长、培训、合作与交流学习的平台。
支持为各类高端工业人才开展科研资助、创业融资、信息资讯、成果转化、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五)建立工业人才激励机制。
为调动工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设立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每2年对为云南省工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特殊优惠和奖励政策,对重大工业学术科研成果、取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紧缺型高层次工业人才学历提升进行奖励。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为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补助到单位和个人。补助分全额补助和差额补助。
对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实行全额补助。
企业、社会组织及院校组织的培训项目、学历提升、人才引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科研资助项目原则上实行差额补助。具体标准为:培训项目的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40%;学历提升奖励项目1000元/人;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人才引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科研资助项目的奖励和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成效情况确定。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下达年度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明确申报时限。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州(市)工信委、州(市)财政局对申请项目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安全和效益负责。
第四章 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单位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承担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的相关部门或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培训服务的单位必须是非营利且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二)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请项目符合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学历提升奖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学专业是工业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市场营销、文化创意、资本运作、融资投资、物流服务、信息咨询、商务会展、品牌打造、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质量管理等我省紧缺型专业且已经取得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毕业后与在我省注册的工业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的表彰奖励,每2年评选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明确条件和名额,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评审确定。
第十五条 申请项目和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相应的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
申请表(附件1-3)。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明(附件4)。
(五)委托第三方实施的项目,须如实提供第三方的资质、委托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个人学历提升项目资金的申请,须提供身份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一)符合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筛选和评估,并提出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到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多头申请,对收费项目,安排的工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抵减收费。
第十九条 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立项计划开展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提交受训人员签名的学员登记表复印件(附件5)。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每年年终向有关部门专题报告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要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和资金跟踪问效办法,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同意。对因故撤销或调整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做出项目调整和资金清算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核批,并如实调整项目和上缴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不按立项实施项目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申报项目资格或扣减、收回资金等措施。对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通报其上级单位或部门,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
财政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非培训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
3.工业人才学历提升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申明
5.学员登记表
附件1:
年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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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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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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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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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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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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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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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自筹(含收费及省以下各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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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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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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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格不便表述内容,请附单项材料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非培训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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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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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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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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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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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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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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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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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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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万元) |
预算总计 |
申请 |
自筹(含收费及省以下各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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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情况 |
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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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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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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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工信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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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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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意见 |
省财政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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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格不便表述内容,请附单项材料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年工业人才学历提升项目和专项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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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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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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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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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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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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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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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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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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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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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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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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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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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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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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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
申请材料真实性申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
我单位声明:在此次申请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年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登记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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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培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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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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